TriMet 尊重公民权利

TriMet 根据适用法律运营其计划,不考虑种族、肤色、国籍、宗教、性别、性取向、婚姻状况或年龄。

TriMet 的非歧视政策声明

1964 年《民权法案》第 VI 章规定:

在美国,不得以种族、肤色或民族血统为由,将任何人排除在参与任何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计划或活动之外、剥夺他们的利益,或歧视他们。

《Oregon 州修订法规》第 659A.403 条规定:

在本州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均有权享有任何公共场所的充分和平等的便利、好处、设施和特权,不会因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性取向、民族血统、婚姻状况或年龄而遭到区别对待、歧视或限制。

我们承诺在联邦资助的所有计划和活动中遵守第 VI 章的要求,以及《Oregon 州修订法规》第 659A.403 条的要求。如需有关我们的非歧视要求的更多信息,请致电 503-238-7433 (TTY 7-1-1) 或发送电子邮件联系我们

提出民权投诉

任何人如果认为自己受到联邦或州民权法规定的非法歧视行为的侵害,均可向 TriMet 提出投诉。任何此类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被指控的歧视事件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提交给 TriMet。有关如何提交投诉的信息,请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联系我们:

非英语程序和投诉表

您可以直接向联邦交通管理局 (Federal Transit Administration) 或 Oregon 州劳工和工业局 (Oregon Bureau of Labor and Industries) 提出投诉:

联邦交通管理局民权办公室
收件人:第 VI 章计划协调员
East Building, 5th Floor-TCR, 1200 New Jersey Ave SE
Washington, D.C. 20590

劳工和工业局民权部
800 NE Oregon St., Suite 1045
Portland, OR 97232
电话:971-673-3453
在线表单